摘要:保安业在中国是一个朝阳产业,经过短暂的发展历程,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作为一个年轻的行业,白身存在的不足也是很明显的,尤其是和国外成熟保安业相比,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北京保安公司)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来看,保安业的市场空问是很广阔的。我国的保安业也应与时俱进,在改革中寻求发展,不断进行白我完善。我国保安业从1984年蛇口成立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以来,经过短短的十儿年时问,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与国外成熟的保安业相比,我国保安业还存在很大差距,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和入世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发展和完善白己,就成为我国保安业今后一段时期应当研究的重点。
新形势下保安业发展的必然性
(一)公共管理理论的推动。从公共管理学角度而言,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政府职能在此过程中将不断进行调整。政府职能的调整,实质上是对政府与社会关系进行重构,改变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的状况,增强社会组织的白我保护和白我管理能力。这对警察行政执法将产生重大影响,警察执法将逐渐从传统的执法领域收缩,集中于社会公共领域。即是说只有社会公共部分的治安,才应由警察实施管理,而在非公共领域,如私人和单位、组织的内部,应由他们白己管理或者承担管理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白主选择维护白身安全的方式。另外,社会公收稿日期:2002-09-29作者简介:李晨耕(1978- >,男,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公安人学200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共安全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仅依靠警察所掌握的有限资源是不够的,在相当广阔的范围里还要依靠社会和民众白身。因为社会治安,既是公共的,又是私人的。所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既要依靠政府设置的警察机构,也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这就为保安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问和坚实的理论支持。
(二)现实的安全需要。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社会财富急剧增加,旧的管理和分配体制被打破,各种利益和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导致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形成了我国现阶段金字塔型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底层的比重较大。这种阶层结构往往是忽略了最底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使社会缺少抵抗风险和持续发展的结构性条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比例会逐渐增多,他们拥有较多的财富,往往成为较低阶层发泄不满所指向的对象,而宪法尚无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因此,他们希望发挥物质财富的优势以换取安全上的保证。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商品概念的深入人心,安全也成为一种商品进行等价交换。不同阶层对安全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和日益广阔的安全市场,仅靠警察是远远不能满足的。况且在许多情况下,出于隐私方面的考虑,许多人不希望警察介入白己的安全事务,更多的愿意由保安公司来承担,所以国内的保安市场具有很高的产业价值和潜力。二
现阶段我国保安业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公安部有关文件明文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要与公安机关脱钩,但至今仍有相当一批保安服务公司经理由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现职干部担任,甚至有些保安服务公司的负责人穿着警服去执行保安任务或谈生意。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在保安服务公司兼任职务或名誉职务。有的地方保安服务公司属于地方国有企业,有的属于集体企业,还有的与公安机关没有脱钩,属于公安序列和编制。造成了管理不一、领导体制不顺,关系极为难处。
(二)经营模式落后。我国现有的保安服务公司都是以行政区划建立的。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由市成立保安服务总公司,然后各个区、县再成立相应的分公司,区、县之问的保安服务分公司都是以白己所在的区、县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服务业务,“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竞争,实行垄断式经营,市总公司负责监督指导和科技开发等宏观事务。地级市或县级市一般只成立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全权负责本市的保安服务业务。这种“画地为牢”的独家经营模式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它排斥竞争,缺少经营活力和白我激励、白我创新机制,随之带来一系列问题,如: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差、白身的科技创新意识不强等,严重束缚了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
(三)经营范围既不宽也不专。目前我国的保安业仍停留在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如看门护院式的人力防范项目,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与国外的现代保安业形成了较大的反差。美国的保安业具有高质量、高层次的专业化特点,如平克顿侦探社、霍姆斯的防盗警报系统保安公司等。日本的保安服务业综合性强,服务业务范围宽,如西科姆保安公司不仅具有单纯防盗、防抢报警,而且具有防火、防灾、防能源浪费以及老、残、病人呼救等综合报警系统等功能,并且还成功地承担了1964年第18届东京奥运会的全部安全保卫工作。加拿大的通达保安国际集团拥有高新技术,能提供各类综合性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了11项内容,如:设计个人及家庭保安应急计划,为各类场所设计安装综合保安系统,为通讯安全提供保密方法、保安评估等。和国外相比,我们的经营业务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虽然近儿年也增加了技防内容,但科技含量不高。
(四)保安人员执法权限少。我国保安服务业虽然已经有18个春秋,但保安人员至今没有获得与其职业相称的权限。从法律的角度讲,保安人员依照的法律仅是正当防卫权、扭送嫌疑犯和履行职责权,其权限范围只是公民的正当权限范围。保安公司是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下的特殊性质服务企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辅助力量,没有一定的权限是很难完成其担负的工作的。因此,应该赋予保安人员一些基本的、足以辅助其完成业务的权限,如押运货币、金银贵重物品或物资时,持有和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利。
(五)保安人员素质有待加强。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的保安队伍还没有走上职业化道路,许多地方的保安服务公司都成了待业、失业、下岗人员临时打工场所,录用人员不按条件、不走程序,只要身体强壮即可,而不考虑其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致使保安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形象不好,保安队伍难以稳定,破坏了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二是教育培训不足。国外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非常专业化,而且越来越多的大学为保安人员提供教育机会。例如,美国的纽黑文大学在安全管理系开设了四年制的保安教育专业,毕业后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各州和城市都要求武装和非武装的保安人员有合格证,同时也要求特殊训练。加拿大保安业也非常重视保安人员的培训,通过保安公司提供一整套详尽的、系列性的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包括基本保安常识、各种专门的技能、应付紧急事件的办法、正确处理与顾客和同事的关系、防盗、防火、防爆、防性骚扰、防滥用毒品等。在英国,"Group4”在其总部所在地设有一个国际培训中心,该中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保安教育培训中心之一。学员宿舍、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等教学训练设施应有尽有。而我国对保安从业人员的培训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大多停留在上岗前的短期培训上,而对上岗后的再培训是少之又少,严重影响了保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六)缺乏专项立法。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迅速,全国在公安机关办的保安公司中的从业人员已近50万人,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辅助力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安服务业的作用和经营范围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但至今我国保安业仍没有一个统一的专项立法,保安服务公司的具体地位、职责、职权、任务、业务范围、原则及装备、待遇等事项均无法可依,好多地方出现了“黑保安”,严重扰乱了保安市场。相比之下,国外保安业的立法很完备,如日本的警备业法、新加坡共和国工商保安公司法、韩国现役警备业法、美国警卫安全公司的有关规定等都对其本国的保安业作了详细的规定,内容涉及保安业的定义、保安人员的录用、教育培训、保安业的开业审批、经营内容、职责权限、监督管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等,全面细致地规范了保安业的经营,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是空白。三、新形势下保安业发展的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因提供安全服务与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保安服务公司须由公安机关领导和主管,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同时由于保安服务公司是企业,是一种经济实体,所以要让保安公司在市场中经受锻炼,不能沿用行政管理的一套手段或者固定在一种模式上。今后可以把保安服务公司划为特种行业的一种,对其开业、人员录用、经营内容进行审批,对日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帮助其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就是以法治业,同时要勤督察、常交流、多服务,为保安服务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大环境,其他都由保安公司白主决定,财政独立核算,白负盈万。保安公司的领导要与公安机关脱钩,不能两边兼职,防止把保安公司建成公安机关的下属单位。与此同时,要加强保安协会的建设。当前我国保安协会建设还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发挥好协会的作用,与行业需求联系不紧密,只是从事一些理论上的探索,形单影只,影响力不大。而在国外,协会的作用是很明显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如英国的私人保安业的管理主要就是通过两个主要的行业协会,即通过全英保安协会和国际职业保安协会来进行的。吸收和借鉴国外保安业的经验,我们必须增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今后保安协会在协助公安机关管理保安服务企业的同时,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好各地保安服务公司之问的关系,并注重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保安业的立法工作。
(二)改革经营模式,引入竞争机制。保安服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白主、白负盈万的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懂经营、善管理。在经营上要打破以公安行政区划为依托、划地为牢的独家经营模式,允许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经营,参与竞争,激活经营活力。为了规范竞争行为,作为主管或行业管理的公安机关或保安协会要加强监管,商业物价部门要明确保安服务收费标准,防止采取价不抵值的压价竞争。要把保安服务公司真正放到市场的大环境中,通过优胜劣汰,形成儿个规模大、服务水平好、技术含量高、产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企业或集团,发挥整体优势、规模优势和资金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开放、流动的保安业市场竞争机制,允许跨地区、跨省份经营,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安业的经济形式,当前还主要是国有企业,这种机制有利于公安机关管理和监督,促使保安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科技化。但随着保安业的日渐成熟,一些集体或者私有保安服务公司必定会出现并促进保安业的发展,所以,应注意促成我国保安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局面。
(三)以人力保安为基础,积极拓展保安服务领域。保安服务业是适应社会各界增长的安全防范需要而兴起的,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状况和不同阶层对安全的多元化需求,作为公安机关重要辅助力量的保安公司,必须以人力保安为基础,加强保安门卫业务、保安守护业务、保安巡逻业务和保安场所服务业务等。在这方面,福建省推出了社区保安服务,既强化了人力保安业务,又有力地配合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收到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门卫、守护、巡逻等人力保安服务是目前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其特点是服务内容简单、客户范围较广、业务量较大。我们必须巩固好这项传统业务。
但是,如果仅限于人力保安服务,势必制约保安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对保安业务结构作适应性和战略性调整,提高保安的科技含量。要在积极引进国外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的基础上,开发白己的核心产品、本土化产品,这是保安业发展的趋势,也是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准备。要拓展技防业务,开发和应用技防产品,应向科技要服务质量、要服务效益。今后还要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上下工夫,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拓宽技防服务领域,增加技防业务的比重,逐渐和国际接轨。此外,要树立品牌意识,突出白己的特色,业务由宽泛型向专业化发展。国际上著名的保安公司都有白己的“招牌”业务,以某种服务业务见长而享誉世界。我国的保安公司也应该向精品化发展,把某一业务做精、做透,成立专业化公司,用品牌赢得市场,用精品占领市场。
(四)增加保安人员的权限,保证业务的实施。有些权利是保安工作所必备的,如保安押运过程中的持有和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利。笔者认为,可以规定有控制地使用武器,如执行任务配发,完成任务立即收回。此外还应该以能合理完成业务为原则赋予保安人员一定的检查权,包括对人、对物、对证件的检查。保安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在对外服务时,赋予其一定的检查权是否合理,还存在着争议。我认为赋予保安人员一定的检查权是可以的,首先,这种检查权不同于行政机关的检查权,不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来实施的,只是为了更好的履行服务职责,保护客户的安全利益,在与被检查者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的检查,不存在执法权滥用的问题。其次,国外对保安人员赋予了不同程度的权限。如美国的车站、码头的保安人员具有查验货物是否是易燃易爆物品的权限;运动场和重要集会的保安员具有指挥交通、疏导群众的权限;商场的保安员具有检查顾客邮送商品的权限,等等。最后是完成工作的需要。保安员不是摆设,必须发挥其安全防范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有必要赋予一定的权限。如重要部门的保安员应当具有检查来访人员证件的权限,以确保无关和身份不明人员混入其中,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在大型厂刁’一企业或储存贵重货物的地方,保安员可以检查可疑人员的身份或携带的可疑物品,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五)建立保安职业化队伍,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保安队伍的非职业化是影响保安人员素质和队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尽快实现保安队伍的职业化。但从全国范围来说,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保安业的成熟程度,可以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地推行职业化,将从事保安业务的骨干人员,以及从正规院校毕业的掌握一定专长与技能、具有培养发展潜力的青年,由现在的临时合同制工人转成长期(15年或者20年)合同制工人,使他们成为保安队伍中比较稳定的一支中坚力量。其他一般保安员仍可以采用临时合同制,经过一段时问考验待条件成熟后再转为长期合同制。与之相配套要做好以下儿项工作:一是严把“入口”关。对保安人员的录用,要符合各地规定的条件,防止地痞无赖混迹其中,对已经混入保安队伍的,要坚决清除。二是统一服装、标志。这项工作在一些大城市已经完成,而一些地方的保安公司由于资金问题暂时还没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向上的流动机制。对于临时合同制保安人员,如果工作认真、表现突出,要转为长期合同制,继而可以提拔一定的行政职务或提高一定的工资,让广大保安员看到保安工作并不是没有前途的工作,从而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四是解决好后顾之忧。如户口问题、两地分居问题、社会保险问题以及二次就业问题等应妥善予以解决。
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除了队伍的职业化,加强教育培训也是重要手段。对于上岗前的培训要以增强保安意识、具备基本保安知识和技能、培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于白律的精神为主,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确保培训质量;对于上岗以后的保安员也要定期组织岗位培训,介绍保安业的一些最新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保安的培训和教育不能只停留在低层次上,要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培养能熟练运用防范知识,为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工作的高级管理型、技术型应用人才。
(六)功口快保安立法,规范保安经营行为。保安业的发展与管理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而我国保安立法现状远远不能适应需要,为此,必须尽快加强保安业的立法。参考国外保安业的立法,我国保安立法也应该是多方面的,具体包括综合立法、专项立法,条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尤其需要一部《保安法》来对全国的保安业进行规范约束。
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儿部分:1.总则:包括立法依据、指导思想、保安业的性质、任务、地位、领导体制等内容。
2.保安人员。主要包括保安人员的录用、培训、教育、管理和使用等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录用保安人员的条件、程序、标准原则;培训的层次和种类划分,以及培训的标准、岗位证书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等。另外还应包括保安人员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装备、福利和职业保障等内容。
3.保安公司。主要包括企业的性质、设立原则、条件和程序、业务标准、业务范围以及保安公司的经营原则和经营方式等。
4.保安协会。主要包括各地保安协会的性质、宗旨、工作任务、组织机构、设立原则及工作方式等。
5.处罚。主要包括处罚适用的情况、标准、处罚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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